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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对“扣证”招聘,要“防”更要“罚”

时下,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入职高峰。近日,有毕业生反映在办理入职手续时,被告知需上交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由用人单位保管,直到离职时才予以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扣证”招聘,为的是拿捏应聘者。应聘者入职后,一旦将来辞职,他们就以证件为要挟条件,索要各种名目的违约金。对这种违法行为,应聘者要小心提防,果断说“不”;劳动监察部门更要积极发挥职责,依法予以严肃处罚,切实优化劳动者的就业环境。

孟亚生/文张永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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