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一起小事故 事情发生在前段时间,当天傍晚5点40分左右,海宁一位女司机杨某(化名)驾驶着一辆“本田思域”轿车由南往北行驶着,在开到海昌路新苑路路口南侧的地方时,与由曹某驾驶的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出租车后保险杠轻微凹进。 这起事故并不严重,损失也就二三百元,按理说两人协商处理一下就可以了。然而在协商过程中,双方一言不合起了争执。曹师傅提出赔偿200元或者报警,而杨某则认为曹师傅的车没有大碍用不着赔钱。双方协商不成,曹师傅回车上报了警。 交警来了之后,杨某不与配合,不肯下车、也不肯挪车,当天正下着小雨,又是下班高峰,海昌南路堵车堵到了江南大道。 现场又传来一声巨响 过了好一会儿,杨某才愿意下车处理事故,交警引导两名驾驶员将事故车辆挪动至新苑路岗亭处等候处理。曹师傅把车开到了路边,然而杨某在行驶至红绿灯路口等候时,她竟然踩足了油门再一次撞了上去! 本来只是轻微擦碰,然而“二次追尾”后,两车都受损严重,杨某的副驾驶安全气囊弹出,曹师傅头部撞到了自己车的前挡风玻璃,直接把玻璃撞裂了,人受了轻伤,大众出租车车尾完全凹了进去。 而且,遭殃的不仅仅是曹师傅的出租车,在他的车前面停着的一辆蓝色宝马车也被无辜牵连,宝马车的后保险杠也被撞坏。 这下,杨某不仅要赔偿三车相撞的修理费,还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海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这事法院会怎么判? 11月5日,海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某一案,公诉机关认为,杨某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任意驾车冲撞他人车辆,至他人受伤及车辆损毁,总计价值人民币20014元,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海宁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事后杨某说,当时心里越想越觉得来气,想想反正已经追尾了,干脆再撞一下,顶多多掉一点漆,但是一冲动油门踩太重了,导致了情况比较严重。当时脑子一热,根本没想后果,现在挺后悔的。 其实 开车的时候 很多人会变得特别暴躁 遇到前车开得慢、后车按喇叭、 被超车等等 都会特别生气 这是路怒症的表现! 这些行为中三个以上说明你得路怒症了! 一:开车“骂人”成常态。 二:驾车情绪容易失控,一点堵车或碰擦就有动手冲动。 三:喜欢跟人“顶牛”,故意拦挡别人进入自己车道,常开赌气车。 四:开车时和不开车时脾气、情绪像两个人。 五:前面车辆稍慢就不停鸣喇叭或打闪灯。 六:危险驾驶,包括突然刹车或加速,跟车过近等。 七:常常嫌别人开得慢。 八:开车时很容易着急,大幅度打方向,经常变道。 路怒容易造成事故 所以一旦感觉情绪有点澎湃 就赶紧打开窗呼吸点新鲜空气 或者放一点舒缓的音乐 调节一下情绪 记住了!冲动是魔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