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8家医疗机构和41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根据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长护险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1家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11月4日至11月10日为期7天。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拟新增长期护理保险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 综合自:上海发布 特别声明:本文经上观新闻客户端的“上观号”入驻单位授权发布,仅代表该入驻单位观点,“上观新闻”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如您认为发布内容侵犯您的相关权益,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