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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教育局发布重要通知

近日,邵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强调,各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一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要重点宣传本学校的先进办学理念、学校文化建设、教师风采、育人模式、办学优势和特色、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等,严禁虚假宣传,严禁宣传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高考成绩排名。不得夸大事实,粉饰成绩,不得作不科学的保证教育效果的承诺,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和学生家长。不得在招生宣传中出现“主城区、全市排名或者上线人数”等未经教育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高考、联考、教师业务测试等考试的成绩分析报告未经允许不能外传。二是要坚持自我宣传原则。各高中学校只允许在本校内设立咨询站,不得到其他学校、场所设立或委派人员进行招生宣传,各咨询站招生工作人员要佩带标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内容的标志上岗;可宣传自己学校,不得涉及其他学校;可讲数字,不得排名;可对本校进行纵向比较,不得与其他学校进行横向比较;不得以本校之长比他校之短,诋毁其他学校和教师。三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原则。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在家长微信群等任何场所宣传学校高考成绩;不得私下联系班主任、教师、学生本人,不得私下向学生及家长许诺或提前签订招生协议;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或家长;严禁招生学校向生源学校或教师支付招生费用,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

《通知》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市直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高中招生宣传责任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学校校长是招生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进行。二是凝聚合力,畅通举报渠道。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招生工作举报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凝聚规范招生治理合力。三是强化督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督查,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办、跟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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