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7月3(记者葛福臻)“我姥爷是和平厂离休老干部,今年90岁,5月份刚刚病逝,我想咨询一下老人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问身边的朋友说法不一。”近日,有网友向记者留言询问。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社保部门,据介绍,目前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按照黑人保发〔2010〕53号文件和黑人社函[2012]259号文件执行的。 根据黑人社函[2012]259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黑龙江省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由原来的基本养老金的60%的20个月调整为上一个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基本养老金的60%的40个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根据黑人保发〔2010〕53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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