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日,法院公布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27日,被告人李某担任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东北区域集团第二项目部工程经理期间,其负责项目的施工队老板俞某为得到更多工程,向李某索要银行账户。被告人李某将妻子傅某银行账户以短信的方式告知俞某,后俞某将15万元人民币汇入傅某账户。 此款由李某占有使用。后被告人李某利用管理俞某施工队的职务便利,在办理结算时效上,为俞某提供全额结算的便利。 2019年4月3日9时,被告人李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传唤接受讯问。同时公安机关将其银行卡中的款项人民币15万元依法冻结。 2021年4月28日,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李某非法所得人民币十五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二三里编辑罗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