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社保业务经办大厅是服务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一线窗口场所,人流量较大,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区域。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管控,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传染,切实保护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关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将暂停线下现场业务受理,推行社保业务“网上办”、“预约办”的经办模式,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现场办理事项 1、暂停线下办理新参保登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在职退休(死亡)待遇申报、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特殊门诊认定、工伤工亡申报以及人工窗口的业务咨询、受理、办理等事项。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和“洛阳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也可通过“河南社保”和“洛阳人社”以及“豫事办”手机APP查询、打印社保信息及参保证明。 2、暂停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由原来收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申请,调整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申领。 3、暂停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业务,对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证书,如证书在2020年3月底达到一年期限的,调整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三个月内申领。 4、暂停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业务办理时限,调整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三个月内办理 5、暂停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新增保险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地的代理中心通过电话或微信报备后,待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三个月内再办理,可以从报备次月进行补缴,不加收滞纳金。 以上业务恢复时间视疫情发展形势另行通知。 二、特殊事项办理 1、对已参保缴费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务人员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工作人员,开辟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精减受理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第一时间依法落实相关待遇。 2、2月份已申报的退休手续,我们将采取一站式审核和内部集中流转手续的办法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我们将通过电话和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进行联系沟通,确保按时办结。截至2月份达到退休条件但没有给职工申报的单位,该系统办理停保手续,并在疫情结束待遇计算办结后进行补发,保障其退休待遇不受影响。 3、疫情结束前的需要办理退休申报的事项,我们将采取提前一次性告知,建立微信交流群、简化手续、电话预约等措施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4、对即将退休不能足额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我中心会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通知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金申领手续。 5、一是延长定点医药机构限时月结算票据的报送时间,不影响定点医药机构的正常费用结算;二是个人需手工报销的费用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受理,不因时间延长影响待遇享受;三是对重特大疾病备案程序进行调整,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者符合重特大疾病标准的,在各就诊医院医保办可直接备案手续,四是异地安置备案手续可电话预约或传真异地安置备案表形式办理。五是异地就医转诊仍由医院即时办理。 6、在疫情防控期间凡是特殊疾病门诊认定的患者有效期到期的,暂不再组织集中体检,通过电话报备医疗监督科后继续有效。 7、新生儿参保登记业务,如新生儿住院且已在公安部门办理出生登记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社保中心预约办理参保登记业务;其他新生儿参保登记暂停,疫情结束后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社保中心正常办理。新生儿出生当年至次年3月31日前,均可办理。 三、现场办理 特殊事项需要现场办理的,请通过电话预约办理。为了您及其他办事群众的身体健康,请您进入业务经办大厅时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建议您先行就医,急需办理业务的,可与我中心电话联系。 四、网上办事大厅网址及预约咨询电话 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洛阳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2、市社保中心预约电话: 市民之家值班电话 申报登记科 养老待遇科 医疗保险监督科 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科 居民医疗保险科 失业保险接收科 失业保险管理科 工伤待遇康复科 3、个人社保卡业务0379-12333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