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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荣科技股东因借款合同纠纷 股权被司法冻结

11月27日,达荣科技(838079)发布股权司法冻结和股权解除冻结的公告。

公告显示,该公司股东马晓红司法冻结其持有公司股份8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7.20%。司法冻结期限为2016年8月29日起至2018年8月28日止。冻结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该冻结事项是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后得知。

根据公司查询到的《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文件内容显示,公司股东马晓红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于2016年8月17日向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司法冻结了马晓红持有的辽宁达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60万、占比17.2%的股权。冻结期限为2年。

上述冻结与公司查询到的《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辽0603民初3043-1号》、《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辽0603民初3044-1号》文件所述冻结事宜一并执行。

达荣科技表示,冻结期间,冻结股份不得转让或抵押,公司控股股东不变,该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该公司股东马晓红与丹东市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丹东市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向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司法冻结了马晓红持有的辽宁达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60万股股权。冻结期限为3年,司法冻结期限为2016年9月9日起至2019年9月8日止。

由于公司已于2016年8月30日收到本溪市公安局编号为“本公(刑)冻财/解冻财字【2016】806205号”及编号为“本公(刑)冻财/解冻财字【2016】806208号”《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回执)的通知并办理了马晓红股份冻结手续,本次冻结待上述冻结事宜解除后自动生效。

同一天,达荣科技披露股权解除冻结公告,公告显示,2016年8月30日,公司收到本溪市公安局编号为“本公(刑)冻财/解冻财字【2016】806205号”及编号为“本公(刑)冻财/解冻财字【2016】806208号”《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回执),冻结了公司股东、监事会主席马晓红及其他股东马晓杰、周建舒、洪锦花、宫继鹏、姚继周、李志超、丁爱莲、马晓波、马晓东、李延军等十一人所持有的辽宁达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25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6.51%。

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后得知根据本溪市公安局编号为“本公(经)解冻财字【2017】1108057号”的《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的内容“丹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请予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马晓红等下列人员在公司的股权。

至此,被本溪市公安局冻结的马晓红等十一人的股份全部解除冻结。

新三板在线获悉,达荣科技于2016年8月12日挂牌新三板,主营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建设、软件开发、大数据的处理、分析及运营。

本文源自新三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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