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落款时间为2023年6月11日的关于尤晓亮等74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尤晓亮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综合科)主任(科长)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科长职务,不再担任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文近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综合科)四级主任科员; 王秀云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审计科一级主任科员; 张家起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自然资源规划督查科)四级调研员; 张玲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泰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土地处置科科长职务; 张哲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自然资源规划督查科)副科长职务,不再担任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自然资源规划督查科)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文峰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潘龙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筑工程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筑工程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萍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规划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筑工程科副科长职务,不再担任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筑工程科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凯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防灾减灾科)一级主任科员; 邹剑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综合科)主任(科长)职务,不再担任泰安市自然和规划局办公室(综合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马平同志任泰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综合科科长,不再担任泰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储备科科长职务; 郭俊鹏同志任泰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财务科科长,不再担任泰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经营科科长职务; 唐海滨同志任泰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储备科科长(聘期三年); 孙海英同志任泰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储备科副科长,不再担任泰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场研究科副科长职务; 张圣武同志任泰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经营科科长,不再担任泰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监测评价科科长职务; 贝浩同志任泰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经营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史加安同志任泰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场研究科科长,不再担任泰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财务科科长职务; 黄蓉同志泰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场研究科副科长(聘期三年); 张志同志任泰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监测评价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泰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经营科副科长职务; 修峰同志任泰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总工程师,不再担任泰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正科级干部; 宁云同志任泰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生态修复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董宁宁同志任泰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开发整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静同志任泰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国土综合整治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超同志任泰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耕地保护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井晓彤同志任泰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耕地保护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吕祥同志任泰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地质灾害防治科副科长; 苏宝成同志任泰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地质灾害防治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梁雪梅同志任泰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批后监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艳玲同志任泰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土地处置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延同志不再担任泰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国土综合整治科副科长职务; 毕雪莲同志不再担任泰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耕地保护科副科长职务; 张圣梅同志不再担任泰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土地处置科副科长职务; 郑波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吴秀华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刘旭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执法数据处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金剑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杨国兴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督察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雪峰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督察科副科长(聘期三年),不再担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贵珍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信访科科长(聘至退休); 刘庆军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信访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庆文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执法数据处理中心主任(聘期三年),不再担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闫鸿翔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执法数据处理中心副主任(聘期三年),不再担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梁经群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执法数据处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国锋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唐先锋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宋阳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松磊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聘期三年); 王兆文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范英俊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四大队大队长(聘至退休); 李向峰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朱士忠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四大队三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六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张景勇同志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五大队大队长(聘期三年); 姜焕国同志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五大队三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付涛同志任泰安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党总支专职副书记,不再担任泰安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咏梅同志任泰安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党总支委员; 王大力同志任泰安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党总支委员、副主任,不再担任泰安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综合科(党建工作科)科长职务; 赵斌同志任泰安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综合科(党建工作科)科长,不再担任泰安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档案管理科长职务; 刘伟同志任泰安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泰山分中心副主任(聘期三年); 王滨同志任泰安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岱岳分中心副主任(聘期三年); 赵伟同志不再担任泰安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党总支专职副书记职务; 郭承鹤同志任泰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党总支副书记; 黄健同志任泰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党总支委员; 玄绪昆同志任泰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党总支委员; 陈辉同志任泰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党总支委员; 禹红同志任泰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党总支委员; 赵建国同志任泰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党总支委员; 杨林同志任泰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综合科(党建工作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尹可图同志任泰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规划编制研究科科长,原职务自然免除; 陈振华同志任泰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总体规划科副科长,原职务自然免除; 王子珍同志任泰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详细规划科副科长,不再担任泰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规划编制研究科副科长职务; 许素占同志任泰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市政交通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泰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详细规划科副科长职务; 侯晓华同志任泰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规划展览科科长,不再担任泰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泰安市规划展览馆)市政交通科科长职务; 赵希杰同志任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岱岳区规划服务中心二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岱岳区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天平规划所所长职务。 新闻线索报料通道: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齐鲁壹点”,全省600位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