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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故意杀人未遂

寻衅滋事,故意杀人未遂。故意杀人未遂: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看看现场的录像,犯罪分子是怎么报复受害者的,就是因为女孩子反抗了,就下死手,警告周围的人,不怕死的上来,以女孩子的死威慑住在场的人,这种威慑是不是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前提?寻衅滋事是开始,由于女子敢于反抗,才让犯罪分子用杀人来镇压全场,听听那些敢怒不敢言的人怎么说,就可判定这是一场什么样的事件。不能因为唐山市是文明城市,就让“寻衅滋事”一代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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