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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定西市统计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9〕91号)精神,市统计局拟招聘2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岗位设置

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岗位人员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吃苦耐劳精神,有较强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安排。

2.身体条件不影响正常工作,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招聘对象为定西市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③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④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⑤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⑥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4.工作态度端正,吃苦耐劳,能服从单位统一调度和工作安排,做好交办各项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公益性岗位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9月15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市行政中心统办楼十五楼1547室。

4.报名需携带的证件或材料:本人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定西市统计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需粘贴好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版照片一并提供)一式二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定西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对报名者的报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对象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骗取公益性岗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能力测试。定西市统计局负责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能力测试。测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经过资格审核、体检均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将通过定西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和“定西统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聘用。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订。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清退,并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1.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由他人顶替上岗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

3.不服从聘用单位管理或违反聘用单位管理制度的。

(七)工资待遇。按照《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9〕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指定平台:定西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和“定西统计”微信公众号。

2.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凡因联系不到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董永刚

咨询电话:

定西市统计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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