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在改革开放后,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五大危机”,即:供销渠道危机,资金信用危机,经营阵地危机,经营过剩危机,资本下乡危机。而所有这些危机的形成,皆与改革开放以后,现行的供销社体制有关,是它引来并恶化了危机,反过来又影响着其自身的生存。今天,我们谈一下,县联社对基层社做了些什么? 我们此前说过,县联社与基层社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合作制框架内的联合社与“社员社”、“成员社”之间的关系,是经济上的合作关系,是发展上的指导关系,是联社对基社的服务关系,是同等的市场主体,而绝非行政管理关系。 他们之间的关系,“中发1995【5】号文”说得再明白不过了。“各级供销合作社之间是自下而上的经济联合关系,内部实行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各级联合社为基层社服务的原则。联合社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教育培训人员的责任。”其间有“管理”,甚至是“行政管理”字眼吗?用了个词语“指导”,为何不用“领导”呢?其中之深意,不解自明。 可在现实之中,县联社对基层社是如何管理的呢? 其一、管“帽子”,可以说,县联社对于基层社主任的“帽子”发放问题,从来都没有放弃过。或者在他们骨子里,认为这就是县联社主任的“正业”,不能管好基层社主任的“帽子”,那便是不务正业。完全忽视了合作社的性质,对于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对于民主选举制度,根本不予理睬。其中怪象环生,不胜枚举。 其二、管“票子”,县联社对于基层社的资金管理,是相当“尽心”的,从监督管理到直接管理,不厌其烦。最终,把基层社的流动资金管没了,把基层社的社员股金管“嘣”了,把大伙兑的“合作基金”管丢了,这几年,又有些县联社打着“一县一社”、“县基一体化”的旗号,开始管理起基层社赖以生存的最后一根“稻草”,房租来了。我敢断言,只要交上去,统管了,也就预示着完蛋了。 其三、管“房子”,要说管理好基层社的资产,监督其正常运营,是县联社应尽的职责。可笔者所说的,是一些怪象,比如:插手经营基层社资产,插手处置基层社资产,随意划拨基层社资产,随意侵占基层社资产收益等等。 其四、管“活动”,这里说的活动,不是基层社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管着基层社跟着他的指挥棒转,跟着他玩儿,玩一些与基层社生产经营活动毫不相干的东西。只说一件,自己工资都发不下来了,还要装“大尾巴狼”,到社会上做慈善家的,不是没有,而且“大哥”县联社还多是要下达强制性任务的。 其五、管得严,笔者敢断言,现在绝大多数县联社,对基层社行使的是行政管理,把基层社当成了其内部的一个办事机构而非经营主体来管的,而且是全方位的,“无微不至”的直接操刀,一动一静要报告,一收一支总关情。在他们眼里,基层社早就不是企业了,更不是合作制企业。 说到底,县联社对基层社什么都管,就是不管其死活,不管他们如何去挣钱养活自己,要说这事,也不能单纯地怪县联社,更是基层社“不争气”造成的。请看下集,《基层社主任怎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