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沈阳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不断深入, 因疫情被隔离 企业工资应如何支付? 对此,沈阳市人社局 明确回复 ↓↓↓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 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 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为隔离, 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 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提问 解答 问 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 按照《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要求,要保障被依法隔离的劳动者工资权益。根据传染病防治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问 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劳动者工资如何支付? 答 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劳动者工资应参照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从第二个月起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生活费含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但对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劳动者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问 如何理解“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答 企业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包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企业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 对企业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要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