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业务的发展,消费者也都习惯了足不出户的网购生活,特别是通过淘宝,天猫,1688,京东,拼多多等平台购买商品的客户越来越多,而商家也基本都通过上述平台销售商品,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特别是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案件,不知不觉中商家销售的商品,很可能被网上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盯上发现所谓的“商机”. 最近经常处理商标权侵权案件如:浙江鸿仰彩印有限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程某某侵害作品署名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义乌市人民法院案件,因在淘宝上销售侵权商品);朱某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案件,因在淘宝上销售侵权商品);刘某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临安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案件,因在天猫上销售侵权商品)等. 以上几个案件,原告知识产权律师基本操作步骤都是通过:以客户名义在被告淘宝,天猫店铺下单购买涉案商品----购买和收货信息公证(证据保全)--打印公证截图---诉讼法院---索赔。 那么法律上怎么规定免责事由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实施日期】2021.06.01 根据上述法条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免责事由要求: 销售者无侵权故意且要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 [律师说法]